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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通知
协会各理事单位、业内各有关单位:
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规定,根据(劳社厅发[2000]12号)《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落实苏府办[2007]226号<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容美发场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>精神,完成苏州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提高行业自身管理水平,推动行业组织逐步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能,参与制定行业政策、规范和标准的目标任务;为会员单位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带来方便。特举办苏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首届初级美发师培训班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项目:美发师初级
二、 报名时间及地址:即日起到苏州市广济路27号金莎大厦四楼协会秘 书处报名,额满开班。
三、 培训师资:协会聘请国家高级美发技师
四、 报名对象:苏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所属员工
五、 报名条件:
1、 除苏州市以外,其他具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。
2、 持本人身份证、和三张一寸照片。
3、 需身体健康,并满足美发(工种)操作条件。
六、 考核发证:经考核免费合格者发国家美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
七、 报名及咨询电话:0512-65560090 联系人:蒋先生 陈小姐
八、 协会官方网站:www.szbpa.com
苏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处
2008-7-28
中国美发美容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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