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行业 自律承诺
上海市美协要求从业者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
为贯彻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平安建设的指示,促进本市服务业健康发展,根据市政府《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、服务行业的意见》(沪府发[2006]3号)和市经委《上海市经委关于本市理发、足底按摩和泡脚行业若干规范意见》(沪经服[2006]163号)文件精神,对美发美容,沐浴、足底按摩和泡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在2006年4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卫生许可证年检审办时,应先到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和沐浴行业协会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,并进行企业信息登记,同时领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及行规行约文件的汇编手册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行业自律承诺开展规范经营服务。